第A07版:警方周刊

这些行为,严肃查处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防控工作容不得半点松懈。对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江阴警方通报以下查处的涉疫违法犯罪案件。

  ■ 居家隔离期间违规外出

  5月12日,江阴市在核酸检测中发现刘某(男,37岁)的检测结果呈阳性,目前已被隔离治疗。经调查,刘某于5月1日暂住至周庄镇鸡龙山村,5月5日起该地实行封控措施,区域内人员严格实行居家隔离。在居家隔离期间,刘某未遵守《江阴市疫情防控通告(2022年第28号)》的相关规定,多次翻墙外出,并至周庄镇光辉路等地敲门进入多家未营业的店铺购物,致使新冠肺炎有严重传播危险。刘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江阴市公安局已对其立案侦查,并予以刑事拘留。相关店主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 违反重要点位防疫秩序

  5月10日上午,汪某在明知封控区防控措施的情况下,仍私自骑电动车外出。街面巡逻力量发现后立即进行制止劝阻,汪某不听劝阻,逃窜时把巡逻人员的电动车撞坏,后被江阴市公安局周庄派出所民警抓获。汪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非必要违规外出

  5月10日中午,黄某某在明知管控区防控措施的情况下,未持通行证,从封路挡板缺口处擅自离开其居住的区域。返程时被疫情防控卡点工作人员劝阻,黄某某不配合工作并试图骑电动车直接冲卡,后被江阴市公安局月城派出所民警抓获。黄某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相关商店违规经营

  5月9日下午,李某某在明知封控区暂停商铺营业的情况下,仍擅自经营自己的水果店,后被江阴市公安局云亭派出所民警查处。李某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未获允许违规通行

  5月10日上午,贾某某在明知疫情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制且没有申领“疫时通”“澄行通”的情况下,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被江阴市公安局要塞派出所民警抓获。贾某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警方呼吁广大群众认真履行好疫情防控责任和义务,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