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8日,市公安局发布了《无锡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查处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了15条在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期间,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的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为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根据现阶段防控政策、防控形势,《通告》对3月29日发布的《无锡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做了进一步修改。6月28日以来,全市已累计查处相关违法行为229起、239人。
据悉,《通告》强调了黄码人员应当遵守的特别规定。如通告中提出,“苏康码”黄码人员拒不执行“五不”要求、未按规定到指定核酸采样点参加检测、未按规定错时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等,都将承担一定法律责任。7月8日上午,新吴公安分局梅村派出所就在工作中发现,朱某在因与阳性感染者有时空伴随“苏康码”被赋黄码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在指定核酸采样点参加检测,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目前,朱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通告》还进一步明确要压实企事业单位应承担的主体责任——如企事业单位不严格落实“门铃码”查验措施,未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有效阻止健康码红黄码、“门铃码”有红色警示人员进入;未按规定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导致疫情传播风险等。
不仅如此,《通告》更是亮明了扰乱物资保供秩序的严打态度。据悉,防疫物资保供是满足封控区、管控区基本需求的民生保障,不容以任何形式捣乱破坏。7月4日晚,防疫工作人员在丰涵家园发放生活物资时,部分等候群众不听指挥,造成现场混乱,发生了殴打防疫工作人员的恶劣案件,公安机关将依法对类似扰乱物资配发现场秩序、妨害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坚决打击。
“当前,全市疫情防控正处于攻坚拔点的关键时刻,更需要上下一条心、拧成一股绳,形成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整体合力。”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政委周中华表示,发布该《通告》的目的,不仅是为了传递公安机关对涉疫情违法犯罪严厉查处的鲜明态度,更是为了在全社会广泛凝聚起同心抗疫的共识,大家共克时艰、协力构建防疫“钢铁长城”,共同努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张子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