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警方周刊

一起事故多项违法 骑电动车勿要“太任性”

  7月9日9时许,交警支队惠山大队二中队接到报警称:惠山区石狮路前石路口发生一起两辆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接到警情后,路面执勤警力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经现场勘查后发现,两辆电动自行车均已不同程度损坏,骑行人王某手部轻微擦伤,身体并无大碍。后经询问得知,事发前,沈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沿石狮路由西往东行驶,在行至前石路口左转弯时,遇后方同向直行的王某,双方因距离过近,王某避让不及发生碰撞。

  通过调取事发路口监控,民警发现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交通违法行为。沈某骑行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同时存在闯黄灯、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而王某骑行电动自行车同样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而且还闯了红灯。民警指出了双方各自的交通违法行为,并认定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之后民警又对双方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讲清违法危害,并依法进行处罚。

  交警提醒:本起交通事故中,事发路段石狮路道路较窄,交通情况相对复杂。沈某、王某本应集中注意力、谨慎驾驶,但两人却将安全抛之脑后,随意违法,任性骑行,最终引发事故,这也暴露出双方自身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的淡薄。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杨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