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警方周刊

珍爱生命 守法骑行

共同守护老年群体出行安全

  近期,江苏南京、宿迁等地接连发生老年人骑行电动三轮车交通事故,造成多名老人伤亡。

  6月23日12时20分许,84岁的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搭载85岁的刘某,由北向南行驶至宿迁市泗阳县爱园镇钱爱路与迎宾路交叉路口时,遇“停车让行”标志未让行,与由西向东行驶至该路口的一辆面包车相撞,事故造成电动三轮车驾乘人员死亡。

  6月27日20时46分许,71岁的严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搭载3名老人,沿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永成集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严庄路段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一辆厢式货车相撞,事故造成电动三轮车驾乘人员2人死亡、2人受伤。经鉴定,厢式货车驾驶人杨某、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严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均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骑行)。

  上述事故集中反映出部分农村地区老年群体安全意识淡薄,电动三轮车违法上路、违法载人、酒驾醉驾等问题突出。

  交警部门提醒,老年人对道路状况的判断和行动相对迟缓,自我防护意识、应急反应能力不足,在日常交通出行过程中,应尽量避免驾驶、乘坐电动三四轮车。骑行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全头盔,按道行驶,不闯红灯、不逆行、不随意掉头,转弯时要打转向灯;过路口时,遵守让行规则,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晚间出行时,尽量穿着颜色鲜亮醒目的衣服,车辆尾部粘贴反光条,以便引起过往驾驶人注意,降低出行风险。(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