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无锡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召开无锡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的第二次公告》,引发市民关注并提出一些问题。对此,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2002年6月7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发布了《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正式建立,主要用于补偿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加强监管,具体收费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现行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方式为何要调整?
市环卫中心负责人解释,一是征收主体发生了改变,财政部于2021年3月发布《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根据通知精神,无锡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部门将由市城管部门转变为市税务部门;二是代征部门发生了改变,市人社部门自2021年4月1日起不再继续代收市区离退休人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代扣通道关闭以后,各单位即使将离退休人员承担的费用从单位代发工资(交通费、提租补贴)中扣除,也没有渠道可以上缴。
《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提高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以及方便缴费的原则,确定有效的垃圾处理费收取方式。可以委托具有公共管理或社会服务职能的机构代收。”参照其他城市做法,本次调整后,我市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单位负担部分,城市供水机构负责代征个人负担部分。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将用于补偿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根据2022年发改部门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监审结论,梁溪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生活垃圾收集及转运单位成本为169.56元/吨,市惠联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成本为100.04元/吨,合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单位成本为269.6元/吨。依据无锡市城管局全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数据和统计年鉴常住人口、户均人口测算,户均垃圾处理成本为24.85元/月。
此次调整后,我市将执行“单位4元/月·人”和“个人4元/月·户”的收费标准。对于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家庭、低保家庭,其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先征后返。对于居民用户每户两个月用水量≤2吨的,免收当期垃圾处理费;两个月用水量≤8吨的,减半征收当期生活垃圾处理费。
有不少居民疑惑,自己已经向物业交了物业费或垃圾费,为何还要交生活垃圾处理费,这两者有关系吗?市环卫中心负责人明确答复:两者之间没有关系。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并将生活垃圾短驳至指定的垃圾集中收集点,其收取的物业费里的垃圾费主要是小区内部的保洁费用。由税务部门和水务机构代征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运和无害化处置。
市民若有相关问题,可咨询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法规科,电话:0510-85020703。
据悉,听证会将于2022年8月9日下午2时在君来世尊酒店二楼8号会议室进行。(卢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