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警方周刊

拒绝车窗抛物,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近日,有网友向交警部门举报:一辆轿车在高架道路上随意车窗抛物,影响他人安全驾驶。接到举报后,交警部门根据行车记录仪及视频监控找到了当事人。

  原来当天,涉事轿车正行驶在快速内环,坐在副驾驶的乘客贪图方便,随手将一袋垃圾直接扔出了车窗,引起后方车辆急打方向盘避让,差点引发交通事故。随后交警部门对当事人车窗抛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虽然这起车窗抛物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不是所有人都会那么幸运。今年2月,G2京沪高速上海方向1117公里处就发生了一起因车窗抛物而引发的火灾。当天,一辆货车正在高速上正常行驶,副驾驶座上的人抽完烟后将未完全熄灭的烟头随手扔出窗外,没想到烟头被风吹至自己车辆的车斗里,引发了车斗内物品燃烧。由于车斗里还装有一个煤气罐,货车驾驶人立即将车停进应急车道,并在火势可控时将煤气罐从车斗中取出,才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货车部分车身、车斗内的电瓶及一些生活用品都被烧毁。

  交警提醒:车窗抛物,不仅影响市容市貌,更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驾驶及乘坐机动车,均不得有向道路抛撒物品的行为。请拒绝车窗抛物,做文明交通参与者,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