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部分行业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冲击,稳就业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保企业就是保就业、保民生、保发展。人社部门积极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举措,着力援企稳岗、助企纾困。为提升广大企业对政策的知晓率和惠企政策落实的覆盖面,我们认真梳理人社领域目前执行的各项稳就业惠企政策,汇编整理了就业、社保、培训等方面共10大类21项“真金白银”支持政策及办理途径,帮助广大企业用足用好优惠政策,全力对冲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一、降低社保费率
政策内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单位和个人各按0.5%缴费,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经办模式:免申即享。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
1、困难企业缓缴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经办模式:可向各区税务部门申请。
2、特定行业缓缴
政策内容: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3年3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经办模式:可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区办事处申请。
3、中小微企业缓缴
政策内容:2022年7月起,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经办模式:可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区办事处申请。
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内容:对参保企业上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按规定落实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大型企业实施稳岗返还。企业稳岗返还裁员率按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确定,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按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确定。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经办模式:免申即享。
四、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政策内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以及对因出现中高风险疫情且政府应对疫情防控需要停工停产的企业,按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实施。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经办模式:免申即享。
五、鼓励吸纳就业的补贴补助
1、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2022年毕业年度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22年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
经办模式:免申即享。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经办模式:可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请。
3、一次性留岗补贴
政策内容:对年度内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基地,按每留用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留岗补贴。
经办模式:可向各市(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注: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见习基地一次性留岗补贴不重复享受。
六、社会保险补贴
1、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各类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和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个人负担。
经办模式:可向各市(县)、区劳动就业管理部门申请,或通过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办理。
2、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经办模式:可向各市(县)、区劳动就业管理部门申请,或通过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办理。
3、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企业为生育二孩、三孩的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生育二孩的,按照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下同);生育三孩的,按照80%给予补贴。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享受。
经办模式:可向各市(县)、区劳动就业管理部门申请,或通过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办理。
七、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确保有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及时参加就业见习。对符合条件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给予就业见习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对见习基地以其接收并组织上岗天数超过15天的实际人数,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工作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经办模式:可向各市(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八、就业服务补助
政策内容:本市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推荐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按800元/人、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成功推荐外地劳动者首次来锡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按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服务补助,同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经办模式:可向各市(县)、区劳动就业管理部门申请。
九、各类培训补贴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本市企业联合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模式,组织企业新招用职工和转岗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对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按中级工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技师每人每年60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年8000元给予培训补贴。列入培训计划的学徒培训,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
经办模式:可向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或通过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办理。
2、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鼓励支持本市企业自主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经人社部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的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职工自主选择符合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社会化技能培训,按规定分别给予企业或个人相应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初级工(五级)1000元/人、中级工(四级)1500元/人、高级工(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4000元/人。对企业职工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符合省、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的,补贴标准在对应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再上浮30%。
注:(1)申领补贴时,职工需在锡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含建筑企业单独参加工伤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从取证时间起算);(2)职工培训后需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补贴;(3)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不可与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重复享受。
经办模式:可向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或通过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办理。
3、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内容:对依法参加我市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的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1000元/人、中级工(四级)1500元/人、高级工(三级)2000元/人。符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对应等级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30%。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照企业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注:(1)职工取证时与申领补贴时均处于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状态;(2)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或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3)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经办模式:可向各区劳动就业管理部门申请。
4、项目制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鼓励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围绕我市十大重点产业链(集群)、5G未来产业和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兴产业领域及市场急需紧缺职业技能需求开展项目制培训,结合培训成本按每人最高不超过3000元(安全技能项目制培训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给予企业或培训机构补贴。培训计划经人社部门备案后,可先行拨付不高于50%的培训补贴资金。
注:培训项目需在人社部门向社会征集的培训项目内。
经办模式:可向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或通过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办理。
5、高级技师(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或依托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等通过项目制培训方式开展省或市高技能人才岗位研修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按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的补贴标准给予承训单位或个人培训补贴。
经办模式:可向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或通过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办理。
十、金融支持
1、“苏岗贷”政策
政策内容:对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民营企业和创业企业,提供免抵质押贷款及优惠利率支持。单户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对符合一定条件及规模的企业可提高至3000万元;贷款利率平均定价控制在4%,最低可至LPR;贷款期限主要为一年期,也可根据企业需求延长至三年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保证方式以纯信用支持为主。
经办模式:可向中国银行无锡分行各网点申请办理。
注:企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工商注册地在无锡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二)企业用工人数不少于20人;(三)企业上年度用工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四)企业职工全部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2、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贴息贷款政策
政策内容: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富民创业贷申请条件的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按照每人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贷款额度给予贴息;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富民创业贷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贷款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经办模式:可向各街道(镇)人社服务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