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中午,江阴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华士镇华陆路与东华路路口,发生一起轿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救援,同时调取了视频监控。原来,当时该路口东西向为绿灯,南北向为红灯,14岁的薛某驾驶着电动自行车,后座搭载着15岁的卢某由南向北闯红灯快速冲出路口。而此时汪某驾驶着机动车沿东华路由东向西行驶,由于左侧大车遮挡视线,他并未看见闯红灯的电动自行车,也未减速慢行,结果两车发生碰撞,两名未戴头盔的未成年人受轻伤。该起事故中,薛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承担主要责任,汪某驾驶机动车经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注意避让,承担次要责任,电动自行车后座搭载的卢某不承担责任。
交警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应当年满16周岁,且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同时电动自行车的驾乘人员均需佩戴安全头盔。暑假期间,家长一定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教育,提醒他们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另外,驾驶车辆经过路口时请务必减速慢行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