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早上5时26分许,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惠山区洛社镇雅西路洛城大道路口时,一辆白色轿车突然急速向右转弯,王某避让不及与其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轿车驾驶人在车内没有下车,路过的行人第一时间报警并拨打了120。在伤者被送上急救车送医治疗时,轿车驾驶人竟迅速下车并趁乱离开了事故现场。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并展开调查。民警与在现场的轿车车主沟通,发现驾驶人另有其人,却联系不上。随后,涉事车辆被依法暂扣,民警通过走访沿街店铺、调取路面监控以及科技手段侦查等方式,锁定肇事驾驶人为一名20多岁的女性。当天下午,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驾驶人李某迫于压力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
李某到案后,民警按照程序规定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发现其有饮酒情形,随即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结果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8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调查中,民警还发现李某是一名新驾驶人,目前尚处于实习期,事故发生时距其领证还不到40天。据李某交代,8月21日凌晨,她聚餐饮酒后驾驶朋友的车回住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由于知道酒后驾车属于严重违法行为,遂心虚逃离现场。
交警提醒:饮酒会导致人的反应力下降,遇突发情况无法作出正确处置,从而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作为驾驶人,一定要将“拒绝酒驾”的理念入脑入心。同时,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第一时间报警并救人,要勇于承担责任,不可一错再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铤而走险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杨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