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警方周刊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逆行,发生碰撞事故承担全责

  8月23日0时13分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洛社镇振石路锡红停车场附近,有一辆电动自行车与一辆轿车迎头相撞,有人员受伤。民警抵达现场后发现,地面有部分残留血迹,已经损坏的两车停在一旁,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已被送往医院救治。据轿车驾驶人敬某反映,事发时他驾车沿振石路由北往南正常行驶,前方突然逆向驶来一辆电动自行车,自己来不及躲避发生碰撞。

  在完成现场勘查后,民警在惠山人民医院找到已经昏迷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张某,闻到张某身上酒味浓烈,于是联系医院工作人员抽取了血样。经检验,张某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了256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待张某清醒后,他表示自己当晚喝多了,完全不知道当时开到了哪里,事故发生之后的事情也都不记得了。

  在调取路面监控视频后,民警还原了事发经过。当时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振石路机动车道由南往北逆向行驶,在接近敬某驾驶的轿车时,操作失当突然右转,结果两车迎面相撞。张某之所以会在碰撞后昏迷有颅脑损伤,与其骑行电动自行车没有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有关。

  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走机动车道等行为是造成本起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敬某不负事故责任。根据张某事后陈述,自己不仅要支付上万元的治疗费用,还要承担对方机动车高额的维修费用,一时的自我放纵竟酿成如此严重的后果,深感后悔。

  交警提醒: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同样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将会被依法处以50元罚款。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肇事者同样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等刑事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论是何种出行方式,为了自己的安全和家庭幸福,所有交通参与者都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杨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