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五部门4日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同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介绍,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属于第三支柱保险中有国家制度安排的部分。
按照实施办法,在中国境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每年缴费上限为1.2万元。
参加个人养老金,首先要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接下来再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这两个账户都是唯一的,且互相对应。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以一次性开立这两个账户。”贾江说,“两个账户开立后,参加人就可以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了。”
对于参加人来说,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负担能力,自主决定是每年都参加还是部分年度参加,以及年度内缴多少、一次性缴纳还是分次缴纳。现金、手机银行或个人网银等渠道均可缴费。
在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系教授彭浩然看来,“账户制”是此次实施办法中的一大亮点。“相对于过去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个人养老金不仅扩大了金融产品的选择范围,更重要的是让缴费全部归集到个人账户。参加人能够用一个账户‘通吃’所有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税收优惠也落到唯一的个人账户上而非产品上,大大提高了便利性和可及性。”彭浩然说。
贾江说,与一般金融产品相比,个人养老金产品要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四个属性,从而更好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
与普通存款、理财产品相比还有个不同,是个人养老金能享受税收优惠。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