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新能源车市场发展迅猛的同时,各类问题纠纷也接踵而至——

电动汽车,新生烦恼何以解?

  □本报记者 卢易 见习记者 彭歆玥

  如今,居高不下的国际油价让越来越多的驾车人放弃燃油车,将目光转向了新能源车,尤其是纯电动汽车。据统计,截至今年第三季度,无锡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0.57万辆,比去年年底增加4.65万辆,增幅达74.16%;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9.02万辆,约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85%,成为新能源车的主流。

  一方面,纯电动汽车市场发展迅猛;另一方面,电动汽车带来的充电桩安装、停车安全等问题凸显,因此产生的消费纠纷也频频发生,成了部分车主的新烦恼——想说爱你不容易。

  一桩难求

  买回电动汽车,充电问题令人徒增烦恼。不少购车者想在自己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却难过物业关。家住中央车站附近的张先生在购车时,拿到了车企随车配送的充电桩。但没想到,业主要想在小区安装个人充电桩,需要物业公司出具同意书,但这个同意书变成了“拦路虎”。经张先生多方投诉,物业公司才很不情愿地盖章同意。

  原来,为减少管理难度,一些物业公司以电容量不够、不具备电力条件、影响电力系统运转、存有安全隐患、附近有公共充电桩可用等理由,拒绝业主的充电桩安装申请。也有物业公司还动起了靠充电桩牟利的主意。上半年,城北一小区的物业公司贴出告示,称地下车库内充电桩须由物业统一经营,并以商业用电计价,遭到全体业主抵制。

  市民李燕在充电桩问题上则对小区管理者赞赏有加。她所在的尤渡苑是拆迁安置小区,没有地下车库,在地面车位安装充电桩难度非常大。社区、物业和驻点城管想居民所想,提出改建充电桩集中停车区的方案,并积极协调居民置换停车位,陆续建成了多个配有充电桩的电动汽车专用停车区,圆了居民们的电动汽车梦。

  不少市民认为,物业公司不能成为小区安装充电桩的“电阻”。住建、供电等部门应加强对物业公司卡阻充电桩安装乱象的整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为民众化解充电桩进小区的堵点、难点、痛点。

  一事难安

  越来越多的电动汽车让梁溪区一家机械式停车楼的经营者成天提心吊胆。电动汽车普遍比同级别燃油车重很多,同样一辆紧凑型SUV,燃油车重量在1.4吨左右,但电动汽车一般会超过1.7吨,超过2吨的也不鲜见。电动汽车日渐增多,加大了停车楼的运行负荷,也使停车楼的维护保养成本明显上升。此外,早期的机械停车设备不够坚固,可能导致停车设施无法承受电动汽车重量,压坏停车设施是小事,压坏下层的车辆才是大事。

  最大的担心还不在于此。由于电动汽车的电池组安放在底盘位置,机械式停车楼的托举和转向装置一旦与底盘相擦,很容易损坏电池组。目前,主流电动汽车电池更换需20万元左右,这样的天价赔偿是靠每辆车收10来元停车费的停车商无法承受的。为此,太湖广场智慧停车场对电动汽车停放有严格规定——只能停放在地面,禁止经升降系统停在地下车库内。

  安全问题也是停车场经营者们的心头大患。近两三年来的媒体报道表明,电动汽车一旦着火就很难扑灭,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车被烧毁。国外有城市出台新规,禁止某些车型的电动汽车停放在车库内。

  一案难解

  全国数据显示,今年涉及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投诉中,服务问题占65%,其中承诺不兑现相关问题异常突出,其次是销售欺诈。而无锡市场今年涉及的电动汽车投诉量比去年同期增加近1倍。已持续一年的不及时交付问题还未化解,虚假宣传、质量问题等纠纷又浮出水面。

  家住惠山区的丁女士购置了一辆号称一次充电可行驶500公里的电动汽车,实际使用后仅能行驶300公里。为此,她找销售商讨说法。对方以“这是理论数据”为由将她打发,拒绝赔偿要求。

  消费者张先生去年购买了一辆纯电动汽车,驾驶期间车子频繁出现小问题,一直找不出原因。前不久再去4S店维修时,却被告知需要换电池,而行驶里程刚过质保期,换电池要花8万元。张先生非常气愤,认为销售商采取故意拖延战术,等质保期过后,通过更换电池赚取自己一大笔钱,是一种欺诈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恶劣行径。

  张先生咨询过的律师也表示,由于电池引发的消费纠纷,处理起来有难度,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技术判断的问题,需要请专家进行鉴定。但新能源汽车的一些技术指标、测试方式都还未形成共识,有关政策也处于逐步完善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很难得到有效举证和认同。

  消保委相关人士指出,新能源汽车行业要尽快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检测标准体系,让消费纠纷的解决有技术支撑。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汽车销售领域变相加价、隐性收费、强制搭售、虚假宣传、车辆安全等消费者反映突出问题的监管,加大处罚力度;推动电池技术、配套设施不断完善,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更好保障消费者权益。作为厂家,要如实告知消费者车辆实际续航里程、充电速度等信息,避免后期产生纠纷。另外,新能源车企单方面掌握产品运行数据,如果经营者修改、删除数据,消费者的利益将会遭受严重损害。因此,应尽快在我国消费者保护法体系中,赋予消费者获得产品和服务数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