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无锡市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养办法》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目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部分存在标准不统一、设置不规范、管养不到位等问题,且部分交通安全设施在设计、建设阶段考虑安全因素不足,以致建成后不符合交通管理实际,同时在建设过程中未形成有效闭环,造成了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存在建而不全、建成不验、验后不交等问题。《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规范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养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定位,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养闭环机制,提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参与度。
据了解,《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我市市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包括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和公路(包括国省道、县乡村道)。在建设管理流程方面,《办法》明确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实行“四同步”管理制度,即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必须与新、改、扩建的道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在管理机制责任方面,明确了交通安全设施市、区两级管理的原则,智能交通设施均由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其它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由市、区相关的责任部门进行管理,形成市区两级管理体系。在财政保障方面,明确市、区两级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管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交通安全设施管养经费保障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见习记者 彭歆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