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要闻

“灵活保全”巧解1.5亿元纠纷

  本报讯 一起复杂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在法官灵活操作下仅用三天就得以完成。昨据滨湖法院透露,财产保全法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执行1.5亿元的股票冻结时,创新采取了灵活保全的方式,让案件妥善解决,维护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今年5月,滨湖法院受理了原告周某与被告深圳某投资公司及李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后,周某向滨湖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告名下价值1.5亿元的财产。承办法官查得被告经深圳某证券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持有大量股票,遂立即赶往深圳,欲对其股票进行冻结。但承办法官与深圳某证券公司沟通发现,被告在其公司开设有融资账户,冻结后的被告剩余资产将达不到证监委及证券公司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致使证券公司将对被告所持股票强行平仓。一旦实施强行平仓,不仅被告利益将受到重大损害,原告所期望的胜诉权益也将难以得到保障。

  滨湖法院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积极沟通后,找到让“死扣”变成“活结”的方案:仅对被告的普通账号、信用资金账号实施1.5亿元的额度冻结,并对股票做出可售性冻结,即允许股票买卖,但禁止取款、转托管、撤指、销户等部分控制属性。

  此时适逢被告所持股票价格上涨,解决股票冻结迫在眉睫。在被告解决了融资担保问题后,经原被告双方确认,保全法官决定采取分段解封的形式操作。即在原来冻结被告账号资金1.5亿元的基础上,再次冻结1亿元,而后解除1.5亿元的冻结,并解除禁止取款的控制属性,保留其他控制属性不变。通过“一封一解”使被告获得了5000万元资金的操作空间,在盘活资金的同时,也将原告的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原告确认收到5000万元后,再次冻结4000万元,随即解除1亿元的冻结,以此类推,直至原告收到全部款项。原告在激动之余向法院送去了“善意执行破僵局 高效执行解民忧”的锦旗。

  (崔欣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