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热闻

违反《反电诈法》 一人被行政处罚

  本报讯 日前,江阴警方对非法使用GOIP设备(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的违法人员符某作出行政处罚。该案是本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以来,江阴市公安机关首例依据该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

  近日,江阴警方根据江阴移动提供的有效线索,在本地成功抓获嫌疑人1名,现场缴获GOIP设备一台、涉案电话卡27张。经查明,12月以来,嫌疑人符某在家中非法使用GOIP设备,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并非法获利,因符某的违法行为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故作出行政处罚。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使用GOIP、VOIP、猫池、伪基站,改号软件、虚拟拨号、群发信息软件、声音模拟器,秒拨IP等设备、软件;不得为他人出售、提供个人信息,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电信线路、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该法同时规定,对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不出租、出借、出售,不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如发现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卢易、彭歆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