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是《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两周年,《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从昨起正式实施。记者从江阴海事局获悉,当天,该局联合江阴市交通运输局开展长江江阴段联合巡航执法,查处了《条例》实施以来无锡地区的首起相关违章。
一早,执法人员就走上船头、走近船员开展普法宣贯。检查组走进辖区停泊船舶和码头单位,向船员们发放并讲解《条例》的相关内容,海事执法人员则对船舶污染物处置、岸电使用等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同时提醒一定要加强自查,确保按照操作流程合法合规使用船舶防污染设备。上午9点45分左右,检查组在兴澄石灰石码头查处“华××”轮生活污水储存柜未经船检机构认可的违法行为,海事执法人员秉承“首违不罚”的原则,让船方限期整改并签下了承诺书。
据悉,《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是在《长江保护法》基础上,围绕长江船舶污染防治领域主要矛盾进行补充细化而制定的符合江苏省实际的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共9章69条,对长江水域航行、停泊、作业船舶的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作业活动污染防治、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区域协作等进行了规范,为长江船舶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撑。
深入践行船舶污染物治理“江苏模式”,深化巩固落实“一零两全四免费”工作成果,2022年,江阴海事局共查处船舶涉污违法行为70余起。该局还牵头建立江阴水上危化品应急联防联控机制,构筑“安全共同体”,以实际行动推动长江生态文明建设,下阶段,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规定要求,加大船舶污染防治监管力度,在促进长江流域高质量发展、实现长江大保护方面取得更多成果。
(唐芸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