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7日,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出台的《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十六条措施》,聚焦民营企业安心经营、高质解纷、增信提能、精准服务等方面,推出拓展“类个人破产”试点工作适用范围、谋划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等多个创新举措,让法治护航“企业敢干”。
十六条措施,“干货”满满,也展现出法院的创新之举。去年1月,无锡全域启动“类个人破产”试点工作,试点对象聚焦“执行不能”又“诚实而不幸”,但基于民营企业大多具有家族化经营特质,很容易产生企业家个人及其家庭为企业经营背负连带债务的问题。为此,法院今年在前期实践基础上,把为民营企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自然人、因个人创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商自然人”作为类个人破产优先适用对象,帮助诚信创业失利者摆脱债务困境、获得经济重生。
在保护民营企业创新成果方面,为了解决技术类知产案件中技术事实查明难的问题,无锡中院谋划建立符合本地特点的技术调查官制度,聘请具有专业理工科技术知识的人员常驻知产法庭,协助法官查明技术类案件中的技术事实,及时有效地制止侵权行为,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措施均从民营企业‘用户’角度考虑,把民营企业的‘需求清单’,转化为我们纾困惠企的‘履职清单’。”市中院副院长蒋飞表示,希望通过这些举措在司法实践中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全力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张子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