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时评

打开“方便之门”,推动充电桩进小区

  □ 吴仁山

  购买了新能源汽车,且原来购有车位,想安装充电桩却在小区物业那里遇到“麻烦”,这是眼下不少新能源汽车车主的苦恼。一方面,国家号召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且对于购车予以优惠或补贴;另一方面,新能源汽车车主在小区安装充电桩时大费周折,甚至与物业闹起矛盾。如何破解这个难题?关键之举在于小区物业应积极配合,为新能源汽车进小区打开“方便之门”。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因其具备节约能源、减少废气排放、有效保护环境、国家政策扶持等优势,受到众多车主的欢迎。数据显示,这两年无锡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较快。新能源汽车销量的攀升,势必带动用电需求的提升,而充电桩则是确保市民安心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必要基础设施。但是,目前我市自用充电桩比例仍偏低,主要表现为约五成私人新能源汽车需要依赖公共充电设施进行充电;公共充电设施空间分布不均衡;部分老旧小区电力改造施工协调难度大,无法实现固定车位建桩等。这些问题无疑令新能源汽车面临“充电难”的窘境。

  在这一情境下,购买了新能源汽车的车主在小区拥有个人产权车位或长租车位安装充电桩的做法,就应该得到鼓励。这样既可以提升充电桩的数量,也能有效解决汽车充电“最后一公里”的难题。去年我市出台的无锡小区充电桩安装政策中,明确提出在加快建设城市公共充电设施网络、新建住宅小区专属停车位按100%配建比例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条件的同时,对已建住宅小区由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

  按理只要车主填写相关承诺书并获得物业书面同意,再向供电部门提交材料,经其上门勘查符合条件后安装电表,充电桩服务商就能过来安装充电桩。然而,一些车主往往被小区物业“一拦了之”。物业给出的理由主要有:电力容量不足、消防安全尚未达标、其他业主不同意等。

  事实上,就现行政策而言,小区电力是否充足、是否具备安装条件等,都不是物业公司能够主观认定的,需要由供电部门进行可行性勘查评估并制订方案规划。小区物业没有权力去“拦阻”。哪怕一些老旧小区真的存在电容量不足等问题,也应该由电力部门对相关设施进行勘查、评估、操作、改造。纵观上海、重庆、苏州等城市新能源汽车“示范小区”的做法,老旧小区由当地供电部门采取“先接入后改造”的原则,根据小区用电负荷情况,增加变压器或者更换更大容量变压器,而不是“一刀切”禁止安装。目前无锡市部分小区物业之所以对新能源充电桩“一拦了之”,主要原因是对充电桩存在认知偏差,并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害怕承担责任。

  从这个层面看,要让充电桩顺利进小区,就必须从法律的层面上明确并厘清物业与车主各自的权责,从根本上打消物业对小区安装充电桩的消极态度,让物业乐意为新能源汽车敞开“方便之门”。物业在尽到管理责任、加强对用电安全的巡查检查外,车主作为充电桩实际使用人,同样要尽到对充电桩的维护保养义务,确保充电桩的安装和使用不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并为因个人疏忽而导致的意外承担主要责任。惟其如此,才能从根本上纾解充电桩难进小区的问题,让新能源汽车车主真正实现“充电自由”。

  (作者系无锡市吴文化研究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