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招标人不得以支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等形式规避招标;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萝卜式”虚假招标。新《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3月实施以来,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全省首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活动当事人400余人近期在锡接受新法规培训。
新《条例》新增了投标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者通过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不得以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徐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