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无锡市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无锡市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正式印发,将于4月30日起实施,准入审核工作也将同步启动。
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幼儿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在校生,开展音乐、舞蹈、美术、戏剧及其他艺术表演等文化艺术类课程培训服务。
在设置条件方面,培训机构要符合《管理办法》中对举办者、机构名称、开办资金、举办场所、组织建设、从业人员、规章制度等方面规定要求。为了确保学生安全,培训机构举办场所除必须符合消防、住建、环保、卫生等规定外,教学用房应为商业用房,培训对象含有12岁以下学生的,不得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也不能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面积大小不能少于100平方米,音乐类、美术类的,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能低于5平方米。
根据要求,艺术类培训机构单科一次性预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时长,所涉课程一次性累计不得超过60个课时。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的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
《管理办法》中还规定,机构必须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兼职教师应当具有与培训科目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文化艺术类相关专业学历,或文化艺术类初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与自己专业方向一致的培训活动。同时,培训机构应当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机构还应配备相应的财务、安保、卫生保健等相关人员。
对于课程内容有序监管,《管理办法》中要求,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当说明培训项目和内容,科学合理地制定培养目标、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相关资料、视频等应当报属地市(县)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审核备案。市文广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当前艺术类培训机构的线上培训,《管理办法》中规定,机构在取得线上培训审核意见书后,方可利用互联网等通讯技术开展线上培训活动。开展线上培训的机构,还应符合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网络安全标准。(韩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