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警方周刊

“一老一小”交通安全需重视

  3月26日下午,在江阴市祝塘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71岁老人殷某宪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南往北行驶至锡文路塘下路路口并左转横穿道路时,与对向由北向南直行、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卢某涛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受伤、车辆损坏。在现场处置中,交警部门发现当事人卢某涛未戴安全头盔,且年龄只有14岁,尚未成年,同时身上还带着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2毫克/100毫升。经询问,卢某涛承认在骑车前喝了某品牌的鸡尾酒。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中殷某宪驾驶电动自行车随意横穿马路,卢某涛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且未戴安全头盔,双方负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在日常生活中,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为交通事故易受伤害群体。一方面,这两类人群受身体机能等方面的影响,对突发情况难以进行有效处置。另一方面,他们的交通安全知识储备不够,安全出行意识薄弱,因而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全社会需要关注“一老一小”日常出行安全,积极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培养他们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共同强化“一老一小”的交通安全意识。(周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