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也需遵规守法。近日,滨湖法院发出无锡首份违反人格权保护禁令处罚决定书。目前,被处罚人李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缴纳罚款1万元。
去年3月,李某与苏某在做生意的过程中相识,并产生经济纠纷。随后,李某向苏某家泼油漆、张贴印有侮辱性文字的大字报、骚扰苏某家人、在抖音平台发布诽谤性视频,苏某不堪其扰,向法院提起侵犯名誉权之诉,同时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经审查,苏某提交了较为充分的初步证据,李某的行为确实给苏某的生活造成了不便,如不及时制止,该行为造成的损害将进一步扩大,所以苏某提交人格权保护禁令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滨湖法院法官助理李辉辉告诉记者,法院于去年3月底出具了人格权保护禁令,时效为6个月,禁止李某作出张贴字条以及在网络平台上侮辱、诽谤苏某的行为。去年10月,滨湖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某的行为造成苏某的社会评价降低,判决李某承担侵权责任。李某不服,提起上诉。
然而,在禁令时效期内,李某再次作出侮辱苏某的行为。2022年6月,李某继续发布具有侮辱诽谤性质的抖音视频,经过大量转发、评论和点赞,造成苏某社会评价降低。
“二审中,我们对李某通过网络途径侮辱他人人格的行为再次进行审查,认定李某确实构成了侵权行为,判决其需在抖音平台上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泼油漆造成的财产损失2200元以及原告保全证据的公证费用2660元。”市中院员额法官杜伟建表示,李某后续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院出具的人格权保护禁令,于是法院也对其采取罚款1万元的处罚。
“网暴”是一把无形利剑,公民在维权时该维之有道。法官提醒,解决债务纠纷勿采取过激手段或者暴力、违法行为,应通过合法理性的途径解决。(张子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