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关于资产管理领域3起典型案例的通报

  惠山区钱桥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邵伟东收受贿赂问题。2012年至2021年,邵伟东在担任钱桥街道藕乐苑社区党总支书记兼居委会主任、钱桥街道党工委委员、钱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协助街道从事国有资产管理的职务便利,擅自低价出售商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为他人在承接工程业务、项目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或以借为名索要财物共计130.8万元。邵伟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0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3年1月,邵伟东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滨湖区金源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华志刚违规担保问题。2013年5月至12月,华志刚在担任滨湖区金源公司副总经理、贷款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在明知被担保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反担保措施、存在重大风险的情况下,先后3次违规同意对外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导致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2022年12月,华志刚被开除党籍。2023年5月,华志刚因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梁溪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原工作人员汪涛挪用公款问题。2015年1月至2021年1月,汪涛在担任梁溪区资产管理中心出纳、报账员期间,利用保管银行账户结算卡的职务之便,先后55次通过ATM取款和转账等方式挪用公款,归其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共计101.1万余元。汪涛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3年2月,汪涛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以上3起案例,均是发生在资产管理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暴露出个别资产管理岗位人员纪法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政商关系不清,也暴露出部分单位资产管理存在制度建设薄弱、权力制衡不够、风险防控不力等问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务必要心存戒尺、行有准绳,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基层党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针对典型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和漏洞,举一反三,排查风险隐患,改进监督措施,全力推进镇(街道)国有资产专项治理以及村级集体资金违规出借和资产出租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等工作落细落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严肃查处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督促提升资产监管效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