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祸患常积于忽微。某些工业企业在自认为不该出现事故的区域却发生了事故,这与当事者不能正确认识隐患的隐蔽特点有关。“因此,工业企业清楚辨识到自身的风险情况,并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风险档案,相当于为企业安全做了‘CT’、写了‘医嘱’,有了一份能够对应管控的‘安全图’。”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
近日,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四不两直”来到该市聚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在检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时,公司负责人既拿不出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也未能正确辨识自身企业所面临的安全生产风险。进一步检查后发现,该企业未将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没有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导致工人对企业存在的风险点“搞不清”,事故应急知识掌握甚少。
“将企业安全置之度外,缺乏风险意识搞生产,隐患重重!”执法人员说,“一旦发生事故,没演习、没预案,可能造成更大伤亡。”工业企业风险管控“不到位”属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宜兴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企业4.9万元行政处罚。
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既是法律规定“必选动作”,也是企业应当主动落实的安全主体责任。《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持续更新,通俗地说就是“一险一策”:每条风险都有相应的管控措施;“一险一人”:每条风险都有对应的管控责任人;“一险一牌”:每个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作业场所,都有风险告知牌。
在日常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有些企业未进行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公示或未设置重大安全风险警示牌。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对于有重大安全风险的作业面、项目、区域等,应当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警示牌,标明重大安全风险名称、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及其后果、主要管控措施、应急措施、报告方式、管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
让一张“清单”管住安全风险。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全员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意识和管控能力。(孙倩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