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科创周刊

高企申报知识要点③

高企申报中的关键要素如何界定?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界定: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企业需提供佐证材料来证明申报材料中提供的产品(服务)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一般为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产品图片、销售合同及发票等。

  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界定: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界定: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其中,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符合财税〔2011〕70号规定的收入。企业不能自行将政府补贴收入全部界定为不征税收入,需有财政、税务相关文件支持。

  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六)规定,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认定办法》中“当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一个会计年度。

  5.研发费用占比界定:

  高企认定中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指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应符合以下要求:

  最近一年的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口径计算,即《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的第2行与第9行相加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