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人民群众反映的难点、堵点问题,近日公布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在简化流程便捷办理、补齐短板优化服务、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等方面作出了哪些新规定?4日举办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相关部门作出了权威解答。
“条例明确要求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减少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以及对特殊群体提供人性化、个性化服务等方式,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在吹风会上表示。
条例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参保人员社保待遇享受资格,通过“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条例还提出,压减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材料;对于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通过授权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提供便利服务。
规范医保经办、优化医保服务也是条例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
“国家医保局前期已经制定了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统一了28项医保常用业务的服务标准,规范了办事环节和办结时限。”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黄华波说,下一步将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清单和操作规范,推进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积极推进实现医保服务“同城通办”;同时加快推进医保服务“网上办”“掌上办”,提升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率。
司法部立法三局负责人张迅介绍,《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隆学文介绍,截至8月底,全国定点医药机构达到107.8万家,比去年增加了10余万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59.4万家,定点零售药店48.4万家。按照条例关于优化服务的要求,下一步将继续扩大医保定点覆盖范围,从而方便群众就近看病购药。
同时,国家医保局将进一步扩大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的覆盖面。
条例对于防止基金跑冒滴漏、打击欺诈骗保、保障基金安全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对涉嫌丧失社保待遇享受资格后继续享受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当调查核实。经调查确认不符合社保待遇享受资格的,停止发放待遇;个人多享受社保待遇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责令退回。(据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