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7日 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韩锋、楼炯燕、陆超、王静静、顾妍为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缪凌为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免去其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蒋璟为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免去其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林中辉为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赵建聪的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晖的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孙晓敏的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谢伟的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夏辉、顾伟忠、过坚列、黄辛的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