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整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有了法制保障

  本报讯 打造新时代无锡鱼米之乡新粮仓,我市再出新招。近日,《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定》出台,就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方向、政府职责、规划编制、建设原则、建设路径等从法律层面作了明确和规范,在全国率先就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法制保障。

  按照中央、省、市部署,我市要逐步把符合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5月,我市成功入选整地市级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家试点,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迎来新的契机。

  《决定》针对如何建好高标准农田强化顶层设计,明确市、市(县)区要按应建尽建、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分步实施要求,组织编制本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农业农村“五园五区六带”规划等相衔接。《决定》还对谁来建高标准农田等作出规范:要遵循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原则,严格按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推进,做到质量优先、科技赋能、依法管控、良田粮用。市(县)区应当保障建设用地需求,核定的新增耕地要优先平衡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用地。

  《决定》要求构建高标准农田全周期建设管理体系。市(县)区要统一规划布局,统一组织实施和经营利用,建设要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农居建设等协同推进,并积极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进一步提高土地规模经营水平。各地各级要围绕年亩产一千公斤粮食产能核心标准,以“规模化、宜机化、智能化、生态化、产业化”为发展方向,紧扣田、土、水、路、电、技、管七个方面实施综合配套。

  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要按“县负总责、乡镇落实、村为主体、所有者管护、受益者参与”的机制实行长效管护。市(县)区要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涉及高标准农田的,应及时补建并确保数量、质量不降。(朱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