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警方周刊

一少年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发生事故担全责

  近日,蠡湖大道清晏路口发生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交通事故,多种交通违法导致了该起事故的发生。

  当天16时许,17岁的少年顾某某驾驶着电动自行车沿蠡湖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车辆后座上还搭载着一名16岁的少年余某某,两人均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当行驶到清晏路口时,前方信号灯显示红灯,但顾某某视而不见,选择快速冲过。此时,一辆小型轿车正沿清晏路行驶至该路口,遇绿灯进行左转弯。快速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直接撞上了轿车左后侧车尾,造成顾某某及余某某两人倒地受伤,两车损坏,万幸的是两人受伤并不严重,但这起事故的发生给两人敲响了安全警钟。经过民警调查认定,该起事故由电动自行车顾某某承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需年满16周岁,且驾驶人如为未成年人,则后座不得搭载人员。骑乘电动自行车,请务必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在遇到交通事故时能保护自身头部的安全。同时,在通过设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请注意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行,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能存在“我弱需让我”的思想,一次疏忽大意,往往会造成交通事故,后悔莫及。(丁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