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仁山
全年收官在即,又到了盘点一年工作的时候,乡村振兴相关工程实施情况也备受村民代表、乡(镇)人大代表关注,大家较为关注的是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乡村对于涉农资金的使用情况,特别是在项目落实过程中,乡村干部是否存在公权私用、假公济私甚至贪污侵占、收受贿赂等问题。加强对涉农资金的有效监管,才能确保相关项目廉洁安全建设、高效推进,让项目发挥应有作用。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以严明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作保障。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并不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在乡村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高标准农田改造、粮食规模化种植、特色农产品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社组建等方面,均不同程度给予资金支持和专项补贴。有关部门不仅做到对项目立项审批、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流程监督,而且还通过查阅台账、走访谈话等方式,开展乡村振兴中涉农项目专项监督等,一体化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创造有利条件。
实现乡村振兴,盯住资金使用是一个关键。如果在项目推进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管,就容易招来“蝇贪蚁腐”。无数事实说明,再强有力的举措,如果监督检查不到位,也难以收到应有的效果。而一些腐败问题的发生,无疑成了乡村振兴工作中的“拦路虎”“绊脚石”。这就要开展好对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的“下沉”监管,尤其是彻底破解村级小微权力存在的“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群众监督太弱”难题,防止出现各类微腐败。
目前,我市已建成涉农资金应用监管系统,实施新一轮河道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各个板块相继制定相关涉农资金安全监管办法,并建立比较完善的安全监管体系。这些举措和做法,就是为了防止出现“制度空白”,做到“纪在法前”,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让乡村干部心怀戒惧、行有所止,不断规范运营好涉农资金和涉农资金项目。
为便于广大村民的监督,有关部门还应该对乡村中重大涉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公示,确保让“透明账”进一步变成“明白账”,这样就能有效规避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上的随意性盲目性,推动各类涉农资金投入精准有力、使用安全规范、效益全面发挥,更好地推进乡村振兴。
(作者系无锡市吴文化研究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