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从市民政局传来消息,我市低保标准实现连续15年增长,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养育等标准再次提高,新标准从今年7月起执行。
据悉,本次提高标准后,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7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1095元;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62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1645元;全市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59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2670元,集中孤儿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2880元,与去年标准保持不变。
调整后,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以及孤儿平均养育标准均位居全省第二,将惠及全市低保对象及相关挂钩人员、特困人员、孤儿和其他保障的困境儿童4.3万余名。(杨雯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