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警方周刊

高速公路行车发生事故 切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去年10月15日,宜长高速葡萄岭隧道内,蒋某驾驶着一辆轻型货车正在行驶中,忽然部分货物从车上掉落。他急忙下车,没有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而是直接走到车辆后方放置了警告标志。后方正在行驶的车辆行至此处纷纷躲避,然而蒋某好像并未察觉到危险,还是一直在机动车道内走来走去,并未撤离现场。

  14分钟后,陈某驾驶小汽车行至事发路段,因注意力不集中,没有及时发现前方情况,在未减速的情况下直接冲进现场,导致货车驾驶人蒋某被撞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死亡。经交警部门调查,蒋某因突发意外在高速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未按规定距离设置警告标志,负主要责任,小汽车驾驶人陈某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或车辆故障,切记要“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不管车辆是否能够移动,在设置警告标志之后,人员都要立即撤离到安全位置并报警,切不可在现场停留或围观!(张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