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无锡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将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最大限度统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与保障项目竣工及企业经营发展之间的关系,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无锡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办法》,在保留原本政策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升级。比如,调整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的确定方式,明确今后将严格按照住建部有关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监管银行,更好规范监管银行行为。“这次还创新提出探索建立应急机制。”市住建局副局长施冬雷在解读政策时说,《办法》对因不可抗力造成项目生产经营困难的、需要提前使用监管资金化解稳定风险的以及处置停工和烂尾等问题楼盘的这三类情况,明确了提前拨付监管资金等相应的应急措施,有效推动风险化解。另外,在优化房企营商环境方面,提出将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主要是对没有存续开发贷款、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及股权质押等低风险项目,进一步降低资金监管额度,优先支持低杠杆、低风险、优质房地产企业在锡发展。
据悉,《办法》及配套规程在资金监管的信息公示和资金收存等方面也做了很多细致的规定。例如,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在销售现场的公示栏、缴款处、《售楼说明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处公示监管账户信息。“为方便广大群众查询监管资金到账情况,我们前期还在‘无锡房地产市场网’开通试行了在线查询功能,购房人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就能在网上查询到自己的资金到账情况(暂不支持2021年7月前申领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市住建局人士表示,后续将进一步增加查询渠道,方便公众参与预售资金的监管。(王怡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