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新修订的《无锡市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这是《条例》施行19年后的首次修改。新《条例》的公布实施,对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要求,有效推进教育督导规范实施,强化教育督导工作保障,提升教育督导治理能力,助推现代化教育强市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有重要意义。
修订后的《条例》共六章三十一条,将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和高质量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作为重点目标和要求,聚焦无锡教育督导工作实际,从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实施规范要求、落实督导结果运用等方面对教育督导进行了制度安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条例》把握关键环节,对确定教育督导事项、规范教育督导程序、加大督导问责力度等作出相关规定,努力破解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痛点,切实增强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条例》明确,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制定和实施教育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提升和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情况;强化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发展情况;重视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情况;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情况。
在对学校的教育督导方面,《条例》提出要关注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加强学校特色课程建设,规范教材和教辅材料使用,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升教学质量情况;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情况;师生生命安全、身体和心理健康、权益保护情况。
教育督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完善教育评估监测标准和规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者自行组织等方式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工作。评估监测应当注重科学规范与结果应用,监测结果作为实施教育督导的重要参考和改进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