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警方周刊

买卖“两卡” 代价惨痛

  手机卡、银行卡,这些是生活中经常用到的“两卡”,但犯罪分子却利用其进行网络犯罪和电信诈骗,一些群众出租、出借“两卡”,不知不觉中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2023年2月,朱某因征信存在问题无法通过正规途径办理贷款,便结识了一名网贷推销人员。对方告知可通过注册公司办理贷款,随后朱某按要求办理手机卡,用其名义注册“**有限公司”并办理对公账户。后对方要求其将手机卡、对公账户等上交,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收取、转移赃款。2个月内,朱某所办对公账户共计过账1100余万元,其中包括涉诈资金220万元。朱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刑罚。

  “只要将手机卡、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就能躺着赚钱,如果你这么想,那就大错特错了,这样的行为面临的必然是法律制裁。” 江阴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表示,“两卡”犯罪涉及的众多罪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严守法律规定,拒做“两卡”犯罪“工具人”!

  (王桦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