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志愿者的权利:
(一)获得红十字志愿服务的相关信息;
(二)获得红十字志愿服务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三)获得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四)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有退出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的自由;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利。
红十字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志愿提供人道服务;
(二)遵循红十字运动宗旨,践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自觉维护红十字会的公信力;
(四)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
(五)正确使用红十字志愿者标识;
(六)不得以红十字志愿者名义从事营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设立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保持与其他部门志愿服务机构的联系,组织、指导红十字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活动,维护红十字志愿者及其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