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纵横

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

最高法最新意见回应未成年人犯罪防治热点问题

  “问题少年”,何以为策?最高人民法院30日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

  最高法提供的数据显示,近三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对此,最高法此次发布的意见明确,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其中特别强调:“对于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绝不姑息纵容,坚决依法惩治,确保司法公正。”

  嘲讽、扇耳光、殴打辱骂……学生欺凌问题触目惊心,也极易诱发严重犯罪。对此,最高法意见强调“依法从严处理学生欺凌”。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件中发现存在学生欺凌现象的,应当与学校或培训机构及教育主管部门沟通,建议及时予以严肃处理,并跟进处理进展。欺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最高法意见专门提出,探索通过诉前调解等方式,促使实施学生欺凌的未成年人真诚赔礼道歉。

  记者了解到,不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学校未能及时发现和干预欺凌、不良交友等问题,导致学生走向犯罪或者被侵害。最高法意见对此明确规定,学校、培训机构等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判决承担侵权责任,并根据情况发送司法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意见专门提出,坚决依法惩治各类“校闹”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发生人身损害,学校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判决学校不承担侵权责任,为学校依法依规开展教学管理提供司法保障。

  防治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责任重大。最高法意见明确提出,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行政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存在其他因家庭监护管教缺失、不当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根据情况,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意见特别强调,监护人“不仅要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还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监护人的责任追究,之前我们做得还不到位。”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表示,最高法规定的训诫等措施,有助于督促监护人履行职责,压实监护责任,筑好防治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对于经过训诫、教育依然不改正的监护人,可以研究出台更严厉的措施。

  上海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会长张善根认为,对于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追责应当刚柔并济。“还需要一些刚性惩戒,包括罚款、拘留,甚至探索让其承担刑事责任。”

  (据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