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聚焦 发布厅

2023年度无锡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第一篇 综述

  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美丽无锡建设为主线,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市PM_2.5平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两项指标位居全省前列;国省考河流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连续两年保持100%;太湖无锡水域连续16年实现安全度夏,上半年首次达到良好湖泊标准;太湖水质藻情达到2007年以来最好水平。

  一、注重顶层设计,在科学谋划上下功夫。市委市政府连续第8年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题召开新春第一个全局性会议。把生态环境质量指标和太湖治理任务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制定推动太湖无锡水域水质根本性好转“1+9”行动方案。开展了高排放车辆淘汰、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包装印刷行业综合治理、火(热)电企业深度治理、锅炉窑炉深度治理、储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污水处理厂提标等污染物排放削减工程项目,2023年累计减排氮氧化物5683吨、挥发性有机物3747吨,化学需氧量6250吨、氨氮588吨。

  二、注重综合治理,在污染防治上求实效。强化PM_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完成1233家重点行业企业提标改造,推动14家国有热电、垃圾焚烧、危废焚烧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试点推广施工工地“天幕作业法”“绿色全电工地”。完成涉磷企业整治验收1114家。关停整合印染企业67家,减少污水排放量2046万吨。推动改造规模以上养殖池塘6.98万亩、退渔5.07万亩。完成太湖生态清淤350万方、滆湖生态清淤170万方。全面推进202个优先监管地块风险管控,实施12个重点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危险废物监管提质增效。持续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覆盖全市企业12456家、医疗废物集中收运体系覆盖市区所有小型医疗机构1546家。不断优化提升危险废物处理能力,全市已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65家,年处理能力298万吨,较2022年增长6.8%;其中,焚烧、水泥窑协同、等离子处置利用企业6家,年处理能力26.5万吨。

  三、注重科技引领,在数智融合上做文章。构建“数字太湖”平台,开展城市生命线“太湖水质安全”风险场景建设,构建多层级跨部门监测预警机制。建成大气环境污染立体监测系统。新吴区智慧水质监测实验室成为国内首获资质认定证书的智慧水质监测实验室。在全省率先上线“环境应急隐患排查管理系统”,推动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工作向“制度化、标准化、精细化、信息化”转变。重点研究臭氧(O_3)和细颗粒物(PM_2.5)污染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替代、高效低成本治理等技术;实施太湖等重点流域氟化物、挥发酚、涉磷企业等调查研究,太湖蓝藻生成多变量研究;加强高效低成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般固体废物等高效资源化利用技术攻关。

  四、注重改革赋能,在打造亮点上做示范。出台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全过程生态环境服务工作方案和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等制度文件,推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试点。运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策划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列入部、省EOD试点项目10个,总投资192.5亿元,已授信额度154.4亿元。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无锡模式”,实现“政府监督+保险排查+企业整改”闭环管理,累计承担责任风险147.1亿元。深化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一案双查”,制定实施损害赔偿修复基地规范化管理制度。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行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锡山模式”在全省示范推广。

  五、注重能力提升,在夯实基础上求突破。实施生态环境基础治理能力重点工程256个、总投资190亿元。开工建设7座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合计22.25万吨/日。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8.6万吨/日、新建污水管网56公里。完成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新改建工程340个。加快推进大气治理活性炭再生中心、水性共享钣喷中心等“五大中心”建设。宜兴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新吴区光大绿色环保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技改扩建、无锡市工业废物安全处置有限公司医疗废物焚烧废气脱硝改造等项目建成投运。搭建全市“1+8+N”水污染应急防范体系,建立“1小时调拨圈”的市、区、镇三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第二篇 生态环境质量

  第一章 环境空气

  2023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2.5%,连续5年无重污染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78。

  1.1空气质量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2.5%,较2022年改善3.6个百分点;“二市六区”优良天数比率介于78.7%~82.8%之间,改善幅度介于0.3~4.4个百分点之间。

  全市环境空气中臭氧最大8h第90百分位浓度(O_3-90per)167微克/立方米,较2022年改善6.7%;细颗粒物(PM_2.5)和二氧化硫(SO_2)年均浓度分别为28微克/立方米和8微克/立方米,较2022年持平;可吸入颗粒物(PM_10)、二氧化氮(NO_2)和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分别为50微克/立方米、32微克/立方米和1.2毫克/立方米,较2022年分别恶化2.0%、23.1%和9.1%。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进行年度评价,所辖“二市六区”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中,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浓度均达标,臭氧浓度均未达标。

  1.2 酸雨

  2023年,全市酸雨频率为15.5%,较2022年恶化2个百分点,降水年均pH值为5.57。其中,市区酸雨频率26.4%,较2022年恶化0.8个百分点;江阴市酸雨频率11.5%,较2022年恶化2.8个百分点;宜兴市酸雨频率3.6%,较2022年恶化1.3个百分点。

  1.3 降尘

  2023年,无锡市降尘年均值为2.4吨/平方公里·月,较2022年恶化4.3%。其中,江阴市、宜兴市、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和经开区降尘年均值分别为:2.9、2.0、3.4、2.1、2.1、2.3、2.3和2.3吨/平方公里·月。

  第二章 水环境

  2023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省考河流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到100%,太湖湖心区首次达到Ⅲ类;国省考断面、通江支流和出入湖河流全面消除劣Ⅴ类;连续16年实现安全度夏。全市6个“十四五”地下水环境质量国考区域点位水质达标率83.3%。

  2.1国省考断面

  纳入“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25个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88.0%,较2022年改善4.0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的71个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95.8%,较2022年改善1.4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

  2.2 饮用水水源地

  全市7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别为贡湖沙渚、锡东、横山水库和油车水库水源地(4个湖库型水源地);长江小湾、肖山和西石桥水源地(3个河流型水源地)。2023年,全市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标(湖库不计总磷)。2023年,无锡市取水总量为8.34亿立方米,其中自太湖取水3.38亿立方米(占比40.5%),自长江取水4.37亿立方米(占比52.4%),自各水库取水0.59亿立方米(占比7.1%)。

  2.3 太湖无锡水域

  2023年,太湖无锡水域总体水质处于Ⅳ类水平,定类指标总磷浓度为0.054毫克/升,较2022年改善8.5%;氨氮浓度为0.06毫克/升,较2022年持平,达到Ⅰ类标准;高锰酸盐指数和化学需氧量浓度分别为3.5毫克/升和15.1毫克/升,分别达到Ⅱ类和Ⅲ类标准,较2022年恶化2.9%和9.4%;总氮作为单独评价指标,浓度为1.12毫克/升,达到Ⅳ类标准,较2022年改善5.1%;湖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53.4,较2022年改善1.6,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

  2023年,26条出入湖河流水质类别处于Ⅱ~Ⅲ类之间,其中小溪港、大溪港、壬子港、长广溪、望虞河、大港河、黄渎港、林庄港和庙渎港9条河流水质类别符合Ⅱ类,其余17条河流水质类别符合Ⅲ类。

  2.4 长江流域无锡段

  2023年,长江干流无锡段水质类别为Ⅱ类,稳定达到优级水平;全市9条通江支流除新沟河水质类别为Ⅲ类外,其余8条支流水质类别均为Ⅱ类。

  2.5 地下水环境

  2023年,全市6个“十四五”地下水环境质量国考区域点位5个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达标率83.3%,其中2个达到Ⅲ类标准;3个“十四五”地下水环境质量国考风险点位水质与上年持平。

  第三章 土壤环境

  2023年,无锡市5个“十四五”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背景点位质量状况良好,各项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的风险筛选值。根据单项污染指数评价,单项污染指数Pi范围为0.0003~0.59,均处于无污染等级。

  第四章 声环境

  2023年,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昼间和夜间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4.1 区域声环境

  2023年,全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7.1dB(A),较2022年恶化0.9dB(A);昼间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三级,其中江阴市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含经开区)和新吴区总体水平等级为三级,梁溪区总体水平等级为四级;全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声源主要为社会生活噪声(占比53.9%)、交通噪声(32.8%)、工业噪声(9.6%)、建筑施工噪声(3.7%)。

  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规定,区域环境噪声夜间监测每五年1次,上一轮监测时间为2018年,2023年按规定还须开展夜间监测。

  2023年,全市夜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49.7dB(A),较上一轮监测(2018年)恶化3dB(A);夜间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三级,其中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和新吴区总体水平等级为三级,滨湖区(含经开区)总体水平等级为四级,梁溪区总体水平等级为五级;全市夜间区域环境噪声声源主要为社会生活噪声(占比55.5%)、交通噪声(33.2%)、工业噪声(7.6%)、建筑施工噪声(3.7%)。

  4.2 功能区声环境

  2023年,全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夜间平均达标率分别为96.9%和90.6%,较2022年分别恶化1.5和3.2个百分点。1~4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达标率分别为96.4%、96.2%、95.8%和100.0%,夜间达标率分别为85.7%、92.3%、100%和83.3%。

  4.3 道路交通声环境

  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规定,道路交通噪声夜间监测每五年1次,上一轮监测时间为2018年,2023年按规定还须开展夜间监测。

  2023年,全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8.1dB(A),较2022年持平,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二级;全市夜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8.4dB(A),较上一轮监测(2018年)改善0.2dB(A),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二级。

  第五章 自然生态

  5.1生态状况

  2023年,全市生态质量指数(EQI)为55.92,较2022年改善0.05,生态质量综合评价为“二类”,各市(县)、区生态质量指数处于37.94~63.59之间。其中,宜兴市、滨湖区(含经开区)处于“二类”水平,江阴市、惠山区、锡山区处于“三类”水平,新吴区和梁溪区处于“四类”水平。

  5.2淡水水生生物

  2023年,全市在太湖无锡水域、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流域28个地表水断面和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淡水水生生物监测,与2022年相比,我市淡水水生生物环境质量有所提升。其中:

  底栖动物:共监测到71种,主要优势种为河蚬和太湖大螯蜚,生物多样性均值为 2.56,水生生物评价等级为“良好”。

  着生藻类:共监测到126种,主要优势种为异极藻、微囊藻,生物多样性均值为3.22,水生生物评价等级为“优秀”。

  浮游植物:共监测到94种,主要优势种为微囊藻、假鱼腥藻、平裂藻,生物多样性均值为2.90,水生生物评价等级为“良好”。

  浮游动物:共监测到后生浮游动物50种,主要优势种为螺形龟甲轮虫,生物多样性均值为4.07,水生生物评价等级为“优秀”。

  第六章 农村环境

  2023年,全市在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10个村庄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6.1农村环境空气

  全市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共10个村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0.3%。污染物浓度均达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6.2农村水环境

  全市开展县域地表水监测的11个断面,地表水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达标率为100%。

  第七章 辐射环境

  2023年,全市辐射环境国省控监测点监测结果表明,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和γ辐射累积剂量率均处于本底水平;地表水、土壤和环境空气样品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水平均在江苏省天然本底水平涨落范围内;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中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要求;环境中2个省控点电磁辐射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

  公报数据来源及评价说明

  本公报中数据来源主要为生态环境部门监测网络数据。遥感数据来源为国产高分及资源系列、欧洲哨兵系列、美国Terra/Aqua、日本Himawari-8等卫星遥感数据。

  评价依据为国家标准、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有关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