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行政法规,条例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包含了哪些关键性举措?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彭新民介绍,条例围绕“预防”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作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将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所有政策措施,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都纳入到公平竞争审查范围,这体现了政府部门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方面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和带头自觉合规。
市场监管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司长周智高表示,为保障各类经营主体的公平竞争,条例从4个方面明确了19项政策措施不得包含的内容,建立了涵盖经营主体生命全周期、经营全链条的审查标准体系。
一是在市场准入和退出方面,要保障机会平等。二是在商品要素的流动方面,要保障进出自由。三是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方面,要保障竞争公平。四是在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方面,要保障经营自主。
(据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