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警方周刊

暑期即将开始 学生骑行请开启“安全模式”

  “家长您好,马上要放暑假了,一定要叮嘱孩子出行注意交通安全,不能让未满16岁的孩子骑电动自行车出门……”6月21日下午,正值放学时段,宜兴交警大队民警来到辖区部分学校门口,现场为学生与家长上“交通安全课”。

  未成年人的交通行为存在突发性、不确定性,部分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对交通规则没有良好的认知,极易出现违规载人、超速、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存在很大安全隐患。5月25日,11岁的男孩李某骑自行车沿263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宜兴市丰义小学南侧时,与非机动车道内的行人陈某发生碰撞,致陈某受伤。因李某未满12周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无独有偶,5月28日,17岁的王某在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宜城街道东虹路由西向东行驶,与由南向北推着人力三轮车横过道路的王某娣相撞,导致王某娣受伤。因王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

  交警提醒:暑期未成年人单独外出机会增多,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尤其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时要格外注意,未满年龄骑行上路、无证驾驶机动车都是交通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上路行驶需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需年满16周岁,同时,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能载人。另外,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需按规定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方能上路行驶。(周梦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