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房产周刊

广州推行新建商品房“购房即交房、交证”

  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行广州市新建商品房“购房即交房、交证”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交房即交证”工作模式,切实保障“去库存”“保交居”“防烂尾”工作实施,更好方便企业群众购房办证,在全市推行新建商品房“购房即交房、交证”工作。

  广州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购房人交齐房款,满足交房条件和过户条件的(贷款购房的应同时满足抵押登记条件),可以一并办理交房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实现“购房即交房、交证”。

  其中,已办理首次登记的新建商品房,自2024年8月26日起,买卖双方购房网签后可在线申办增量房转移登记,缴纳相关税费、登记费后,经资料核验通过的直接核发不动产权证。

  未办理首次登记的新建商品房,在2024年10月底推进对于完成竣工验收、满足交房条件但未办理首次登记的房屋,买卖双方购房网签时可同步在线申办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无需缴纳相关税费、登记费,经资料核验通过的,直接核发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