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房产周刊

不动产面对面

  问:不动产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不动产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除自然死亡之外,还有宣告死亡,如果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死亡时间是办理继承登记的重要材料,因此《民法典》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问:产权人过世后,他的财产由谁继承?

  答:最常见的是法定继承,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若被继承人的父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他的遗产就由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和子女继承。若被继承人生前未婚、无子女,父母也都已过世,此时就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就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包括他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