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罚款3万元

安全出口竟变成“一面墙”?

  本报讯 安全出口变成“墙”?逃生通道没了?近日,梁溪区应急管理局执法队员在对某家具用品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建筑结构中原先一处对开门安全出口竟然凭空消失了,本应该悬挂的“安全出口”警示标志也不翼而飞,取而代之的是一整面白墙,挨着墙还摆放了办公桌椅,安全出口呢?一旦发生火灾,如何快速逃生?

  当执法人员走近细致查看才发现,原来,安全出口被墙纸整体“糊住”了,颜色跟周围白墙一致,并用办公桌封堵,“远看根本看不出,用手摸到墙面凸凹不平才确定,这里就是安全出口大门。”执法人员说,这种在装修时不考虑安全,肆意封堵安全出口的行为,对整栋楼造成了隐患,实际上是对安全的漠视,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该企业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梁溪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对企业罚款人民币25000元,对该公司负责人胡某作出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实际上,这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常有发生。前不久,执法人员在对某激光技术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二楼车间东侧一处疏散楼梯口处,堆放着托盘等生产杂物,托盘被铁丝横向捆绑在楼梯扶手上,造成二楼疏散楼梯完全封堵。“人员想要下楼只能使用电梯,但是火灾面前,电梯停用,相当于堵塞了‘生命通道’。”执法人员说。根据相关法规,共计对该企业处罚人民币3万元。

  根据新版《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据悉,近期,应急、消防、住建和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将持续“四不两直”走进企业、住宅小区、综合体、学校、“九小场所”开展上门服务、执法检查,对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责令整改,确保生命通道畅通。

  (孙倩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