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房产周刊

不动产面对面

  问:不动产存在多位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该如何分配?

  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此进行了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同时,民法典也明确了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

  在分配遗产或者在作出放弃遗产的决定时,一定要谨慎,一旦作出表态并完成登记,是不能随意反悔的。

  问:如果产权人只想让某一个特定的人继承其遗产该怎么办?

  答:遗产继承方式除了法定继承还包括遗嘱继承、遗赠以及遗赠抚养协议。

  如果产权人只想让某一个特定的人继承其遗产,那产权人可以在生前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产权人还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产权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无以上情况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其中特别要注意的是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问:涉及不动产的遗嘱在订立的时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答: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其中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都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同样无效。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