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特刊

正确监督 有效监督 依法监督

  1995年7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吴钊、副主任李锦华带队视察新区环宇公司。

  1999年12月,市委书记、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洪锦炘带队视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2005年2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郁家树带队视察城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

  2008年3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周解清带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2012年7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姚建华带队对我市重大产业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专题视察。

  2017年6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徐一平带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全市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2024年3月,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徐劼带队开展消防“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

  人大监督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最高层次的监督,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为行使好法定的人大监督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通过不断健全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多种监督形式,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