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10月10日起在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有望进一步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草案征求意见稿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看点一:让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
此次公布的草案征求意见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明确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
各界普遍认为,从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到,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大政方针。这将让广大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吃下“定心丸”,激发民营经济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看点二:拟规定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草案征求意见稿着力健全、完善民营经济组织市场准入领域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机制,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转化为法律制度。
根据草案征求意见稿,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同时,草案征求意见稿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清理市场准入壁垒、禁止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中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等作出规定。
在优化民营经济投资融资环境方面,草案征求意见稿重点对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完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
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投资和创业,鼓励开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参与现代化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看点三: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发展新质生产力,民营经济大有可为。草案征求意见稿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积极发挥作用,以科技创新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其中明确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
草案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支持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开放共享,为民营经济组织技术创新平等提供服务,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开发利用开放的公共数据资源。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知识产权的保护。
看点四:强化权益保护,优化服务保障
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必须有效防范不当立案、选择性执法司法、趋利性执法司法或地方司法保护,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
对此,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实施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等强制措施,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细化办案程序,规范异地执法行为。
在服务保障方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制定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或者作出有关重大决策,应当注重听取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各类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