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警方周刊

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同样危险!

  饮酒后,人的反应能力、判断力以及对车辆的操控能力都将大大降低,这时候如果驾车上路,都会给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如果达到了醉酒的状态,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更是会大大增加。

  9月4日早上6时15分许,惠山区钱桥大街上,一名男子驾驶着电动自行车摇摇晃晃地行驶着,后座竟然还搭载着两名成人。当车辆行驶至晴山蓝城路段时,因驾驶人操作不当,碰撞路边临时停靠的车辆,致车上3人摔倒并受轻微伤。经交警现场勘查后认定,驾驶人韩某当时处于醉酒状态,同时不按规定载人,这都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9月10日凌晨,江阴交警接到一起报警求助,称夏港实验小学门口有人躺在地上,旁边有辆电动自行车。交警到达现场后,只见一辆电动自行车摔在地上,一名男子躺在一旁,头部有擦伤,地上还有呕吐物。民警立即进行处置救援,发现小伙子只是睡着了,身上散发着浓浓的酒味。待民警把小伙子叫醒后,他一脸懵地表示,自己晚上和朋友一起喝了酒,至于具体为什么睡在地上、家住哪里都已经记不得,并声称自己没有开车。然而监控画面还原了一切:小伙子驾驶着电动自行车摇摇晃晃地行驶了一段路后,自己摔倒在地,然后就睡着了直至民警赶到。后来,民警在调查出小伙子的家庭住址后将其安全送回家。

  交警提醒:大家常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里的“车”不仅仅指机动车,也包含非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而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的一种,对于驾乘人员没有保护装置,一旦突发交通事故,后果可能会更加严重。所以,饮酒后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安全出行,请勿酒后驾车。(吕珂、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