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完善审评审批机制全力支持重大创新,从制度设计上鼓励和激发创新,为产业发展提供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
意见提出按照“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研审联动”要求,向临床急需的重点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倾斜更多审评审批资源,在临床试验、注册申报、核查检验、审评审批等全过程加强沟通交流,提供个性化指导,让注册申请人及早夯实研究基础,加速产品从研发到上市转化进程,更快进入市场。
新药研发是一个风险高、投资大、周期长的过程,加强对创新药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医药创新企业的核心诉求。从专利保护角度,意见强调要加快药品、医疗器械原创性成果专利布局,提升医药产业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效益。在此基础上,意见进一步提出了加强药品数据保护和完善市场独占期制度两方面重要的制度创新。
意见进一步拓展数据保护范围,明确部分药品获批上市时对注册申请人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分类别给予一定的数据保护期。
目前,我国对首个挑战专利成功并首个获批上市的化学仿制药和部分中药品种给予市场独占保护。意见还要求完善市场独占期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罕见病用药品、儿童用药品、首个化学仿制药及独家中药品种给予一定的市场独占期。
(据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