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所谓“星期狗”,就是从他人手中购买的小狗,买的时候非常精神、活泼可爱,往往7天左右就会出现问题,呕吐、咳嗽、便血,甚至死亡。不慎买到“星期狗”,要怎么办?近日,新吴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宠物买卖纠纷上诉案件。
去年,张某在汪汪宠物店以4000元购买了一只西高地宠物狗,并签订了“宠物购买协议”,约定该宠物狗如在24小时内生病(犬瘟、细小)由宠物店负责。购买时已做犬瘟、细小试纸测试,检测结果为阴性。五天后,张某携带宠物狗至汪汪宠物店接种了疫苗,宠物狗当晚就开始咳嗽,出现犬瘟症状。接种疫苗半月后,张某将宠物狗送至宠物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犬瘟。宠物店称,宠物狗生病系免疫失败所致,并承诺免费送至东北犬舍治疗。因路途较远,张某在征得宠物店同意后,自行在宠物医院为宠物狗治疗,合计花费4000余元。一个月后,宠物狗死亡。
张某向新吴区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宠物狗在购买一周内就出现犬瘟症状,宠物店无诊疗资质仍为宠物狗注射疫苗,导致宠物狗死亡。宠物店构成违约,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汪汪宠物店应退还张某宠物狗购买费用并赔偿医疗费用。根据我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出售动物前,货主应当向买方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但在本案中,宠物店未能提供宠物狗的检疫合格证明,无法证明出售时宠物狗身体状况是健康的。此外,宠物狗在出售时虽未检出犬瘟病毒,但犬瘟病毒存在潜伏期,宠物狗在购买第5天即出现犬瘟症状,属于合理期限。
宠物店不仅要退还购买宠物狗的费用,医疗费用也应当一并赔偿。本案中,汪汪宠物店的经营范围不包含宠物诊疗,其私自为宠物狗注射疫苗的行为违法,且宠物狗在注射疫苗当晚即出现犬瘟症状。
江溪法庭法官助理刘立群表示,宠物不同于一般财产,消费者在购买时往往赋予其精神价值与情感寄托,宠物健康与否对消费者来说至关重要。因此,消费者应当通过正当途径购买宠物,购买后及时至宠物医院进行全面检查,注射疫苗时同样要注意查验相关资质,确保宠物的健康。
(崔欣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