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综述
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以美丽无锡建设为统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市PM_2.5平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两项指标位居全省前列;国省考河流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连续三年保持100%;太湖无锡水域连续17年实现安全度夏,水质2007年以来首次年度达到Ⅲ类,达到“良好”湖泊标准。
一、注重顶层设计,科学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连续第9年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题召开新春第一会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连续七年把生态环境质量主要指标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坚持把太湖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标志性工程。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工作文件,包括《无锡市长江干流通江支流水质稳定达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无锡市农田退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无锡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治理工作方案》《无锡市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无锡市油品储运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无锡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核要点(试行)》等。
二、强化综合治理,推动太湖、长江水质根本好转。按照新一轮太湖治理“1+9”三年行动方案,完成年度治太116项重点任务和204个工程项目,治太项目年度总投资连续三年超过100亿元。制定实施主要入湖河流“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并实施整治,深化沿河(湖)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市7543家涉磷企业完成规范化整治。划定农田退水核心防控区1个、治理先行区6个。2024年,太湖无锡水域水质实现了从Ⅳ类到Ⅲ类的历史性跨越,水生生物多样性指数首次提高到“优秀”等级。持续开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8个国家级工业园区、3个省级化工园区完成水污染整治和市级评估。完成608家工业企业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整改,全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能力达到42.8万吨/日,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应分尽分基本实现。年度新改建300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基本实现全覆盖,设施正常运行率稳定达到90%以上。2024年,全市13条主要入湖河流水质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优Ⅱ比例达到61.5%,2024年全省新增4条Ⅱ类入湖河流均位于无锡,小溪港成功入选生态环境部美丽河湖优秀案例;长江干流水质连续六年达到Ⅱ类,9条通江一级管控支流连续三年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截止至2024年底,全市累计减排化学需氧量9587吨、氨氮1016吨。
三、紧盯双控双减,全面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科学制定工作计划,排定实施4147项治气工程。完成22家国有重点排放大户深度治理,对全市868家铸造、水泥等涉工业炉窑行业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加快推进VOCs治理“五大中心”建设,实现无锡市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服务联盟实体化运行,系统规划活性炭再生中心试点建设,赋能全水性钣喷中心、燃烧法技术与装备研发中心等高效运转。不断提升全市工地管理水平,合力完成30个“全电”工地建设。完成3088辆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实施无锡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治理工作方案,国Ⅰ及以下工程机械淘汰进度已达到74.8%。加强柴油车辆路检路查,促进道路行驶柴油车冒黑烟现象进一步减少。开展餐饮“禁设区”划分工作,推进餐饮“码上洗”模块建设,在无锡经开区启动试点整治工作。建成锡山八佰伴中心、宜兴氿街等餐饮“绿岛”,实现区域餐饮油烟监控全覆盖。推进全水性涂料业“应替尽替、能替速替”,持续降低VOCs无组织排放。对全市原油成品油码头、储油库、加油站以及所有汽车罐车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健全管理台账,梳理问题清单,对标开展整治。用好“发现—交办—督办—追责”的闭环工作机制,运用非现场监管,对46家排放大户进行友好减排指导,确保空气质量达标。累计推送各类预警信息142条,提供提醒(日)数据1601份,助力空气质量改善。2024年,全市PM_2.5平均浓度27微克/立方米,实现“十连降”,绝对值全省第二、苏南第一,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3.9%。2024年减排氮氧化物1891吨、挥发性有机物1175吨。
四、聚焦风险管控,推进土壤固废污染治理。坚持“控新增、去存量、防风险,保安全”的工作思路,严守“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底线,2024年,共完成土壤和地下水重点任务947项。全市194个存在潜在风险的关闭遗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部完成,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基本摸清。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稳定保持100%。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江阴临港化工园区、锡山新材料产业园地下水详细调查评估和无锡惠发电镀有限公司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等试点。牵头开展全市排查整治固体废物非法处置倾倒专项行动,共检查点位17314个,发现问题412个并完成整改。持续开展环太湖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探索“无废运河”建设路径,谋划“无废运河”亮点工程,我市2个项目入选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公布的2023年“无废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首批推荐名单(全国共36个)。开展全市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工作,全市共有6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累计覆盖小微企业13677家。
五、聚力督察整改,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配合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年度整改任务。时刻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严查严打的高压态势,联合公安开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处置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查办固废领域突出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三打”专项行动,查处一批重点案件,牢牢守住环境安全底线。积极探索形成以非现场执法为主要方向的新质战斗力,通过新技术装备集成应用,形成“部门全覆盖、纵向全链接”的非现场执法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持续扩大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对已纳入清单的守法企业予以充分信任、做到“无事不扰”。按照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纠正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推行环境处罚学习积分补过制度,坚持以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强化生态环境应急防控能力建设,21条省重点河流全部完成“一河一策一图”方案审核及验证性演练,7个省重点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完成全覆盖,区域风险防控能力基本形成。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延伸至乡镇一级,全市建设乡镇库50个。
六、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2024年,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推进建设73个省级和204个市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积极开展绿色金融,推广“环保贷”“环保担”“环基贷”等绿色金融产品,2024年累计入库“环保担”项目7个,总投资额10亿元,“环基贷”项目6个,总投资额20.4亿元,境内外发行绿色债权类产品总规模累计达157亿元。推进“太湖治理”数字化平台项目建设。全年组织开展全市8家社会化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8家社会化监测机构和8家运维服务机构专项检查,70家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检查。2024年,我市“全联全控”联网工作完成情况继续保持全省第二,排污单位联网及数据传输情况综合分值达83.17%;国发平台全年即时有效传输率98.82%,补全有效传输率98.94%。落实《无锡市排污总量指标“市控+区配”管理办法(试行)》,累计完成867个减排项目入库,有力支持新质生产力项目总量指标需求。落实《无锡市优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生态环境服务工作方案(试行)》,对江阴利港电力等34个重点项目实施“1+1+X”专班全过程服务监管。根据省统一部署,进一步增加水环境区域补偿的补偿断面和考核因子、提高补偿基数和考核目标,不断增强对水环境质量改善的促进作用。
第二篇 生态环境质量
第一章 环境空气
2024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3.9%,连续6年无重污染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53。
1.1 空气质量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3.9%,较2023年改善1.4个百分点;“二市六区”优良天数比率介于81.4%—86.1%之间,改善幅度介于1.1—7.1个百分点之间。
全市环境空气中臭氧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O_3-90per)、细颗粒物(PM_2.5)、可吸入颗粒物(PM_10)、二氧化硫(SO_2)、二氧化氮(NO_2)和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CO)年均浓度分别为164微克/立方米、27微克/立方米、45微克/立方米、6微克/立方米、29微克/立方米和1.1毫克/立方米,较2023年分别改善1.8%、3.6%、10%、25.0%、9.4%和8.3%。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进行年度评价,所辖“二市六区”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中,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浓度均达标,臭氧浓度未达标。
1.2 酸雨
2024年,全市酸雨频率为20.5%,较2023年恶化5个百分点,降水年均pH值为5.63。其中,市区酸雨频率26.5%,较2023年恶化0.1个百分点;江阴市酸雨频率16.8%,较2023年恶化5.3个百分点;宜兴市酸雨频率16.7%,较2023年恶化13.1个百分点。
1.3 降尘
2024年,无锡市降尘年均值为2.2吨/平方公里·月,较2023年改善8.3%。其中,江阴市、宜兴市、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和经开区降尘年均值分别为:2.6、2.0、2.9、1.9、2.0、2.1、2.1和2.1吨/平方公里·月。
第二章 水环境
2024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省考河流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到100%,太湖无锡水域水质自2007年以来首次达到Ⅲ类,连续17年实现安全度夏。
2.1 国省考断面
25个国考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92.0%,较2023年改善4.0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71个省考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97.2%,较2023年改善1.4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
2.2 饮用水水源地
全市7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别为贡湖沙渚、锡东、横山水库和油车水库水源地(4个湖库型水源地);长江小湾、肖山和西石桥水源地(3个河流型水源地)。2024年,全市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标(湖库不计总磷)。2024年,无锡市取水总量为8.96亿立方米,其中自太湖取水3.41亿立方米(占比38.1%),自长江取水4.44亿立方米(占比49.6%),自各水库取水1.11亿立方米(占比12.3%)。
2.3 太湖无锡水域
2024年,太湖无锡水域总体水质符合Ⅲ类标准。其中:总磷浓度为0.049毫克/升,较2023年改善9.3%,达到Ⅲ类标准;氨氮浓度为0.05毫克/升,较2023年改善16.7%,达到Ⅰ类标准;高锰酸盐指数浓度为3.3毫克/升,较2023年改善5.7%,达到Ⅱ类标准;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3.3毫克/升,较2023年改善11.9%,达到Ⅰ类标准;总氮作为单独评价指标,浓度为1.18毫克/升,较2023年上升5.4%,达到Ⅳ类标准;湖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52.8,较2023年改善0.6,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
2024年,26条出入湖河流水质类别处于Ⅱ—Ⅲ类之间,其中梁溪河、直湖港、小溪港、大溪港、壬子港、庙港、横大江、望虞河、社渎港、官渎港、大港河、洪巷港、黄渎港、庙渎港和八房港15条河流水质类别符合Ⅱ类,其余11条河流水质类别符合Ⅲ类。
2.4 长江流域无锡段
2024年,长江干流无锡段水质类别为Ⅱ类,稳定达到优级水平;全市9条通江支流水质类别均为Ⅱ类。
2.5 地下水环境
对照《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2024年,无锡9个地下水国考区域点除1个点位因拆迁未能采样外,实际8个点位中,Ⅴ类点位1个,Ⅲ类点位6个(较上年增加1个),Ⅱ类点位1个,地下水环境质量呈改善趋势。
第三章 土壤环境
2024年,无锡市47个“十四五”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一般风险监控点位质量状况整体良好。43个点位各项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的风险筛选值,根据单项污染指数评价,单项污染指数Pi范围为0.009—0.867,均处于无污染等级;另外4个点位监测点各有1项污染物含量超过风险筛选值,但未超过风险管制值,单项污染指数Pi范围为1.050—1.948,处于轻微污染状态。
第四章 声环境
2024年,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昼间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4.1 区域声环境
2024年,全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5.5dB(A),较2023年改善1.6dB(A);昼间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三级,其中江阴市、滨湖区(含经开区)和新吴区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宜兴市、梁溪区、锡山区和惠山区总体水平等级为三级;全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声源主要为社会生活噪声(占比57.9%)、交通噪声(26.6%)、工业噪声(11.6%)、建筑施工噪声(3.9%)。
4.2 功能区声环境
2024年,全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夜间平均达标率分别为96.9%和90.6%,较2023年均持平。1—4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达标率分别为100%、92.3%、100%和100%,夜间达标率分别为85.7%、92.3%、100%和83.3%。
4.3 道路交通声环境
2024年,全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7.2dB(A),较2023年改善0.9dB(A),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
第五章 自然生态
5.1 生态状况
2024年,全市生态质量指数(EQI)为55.97,较2023年改善0.05,生态质量综合评价为“二类”,各市(县)、区生态质量指数处于38.35—63.33之间。其中,宜兴市、滨湖区(含经开区)处于“二类”水平,江阴市、惠山区、锡山区处于“三类”水平,新吴区和梁溪区处于“四类”水平。
5.2 淡水水生生物
2024年,全市在太湖无锡水域、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流域28个地表水断面和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淡水水生生物监测,与2023年相比,浮游植物水生生物评价等级由“良好”提升为“优秀”。其中:
底栖动物:共监测到55种,主要优势种为梨形石田螺和太湖大螯蜚,生物多样性均值为2.71,水生生物评价等级为“良好”。
着生藻类:共监测到122种,主要优势种为细鞘丝藻、浮丝藻,生物多样性均值为3.11,水生生物评价等级为“优秀”。
浮游植物:共监测到90种,主要优势种为微囊藻、平裂藻、骨条藻,生物多样性均值为3.16,水生生物评价等级为“优秀”。
浮游动物:共监测到后生浮游动物36种,主要优势种为无节幼体,生物多样性均值为3.74,水生生物评价等级为“优秀”。
第六章 农村环境
2024年,全市在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10个村庄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6.1 农村环境空气
全市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共10个村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3.3%。
6.2 农村水环境
全市开展县域地表水监测的11个断面,地表水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达标率为100%。
第七章 辐射环境
2024年,全市辐射环境国省控监测点监测结果表明,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和γ辐射累积剂量率均处于本底水平;地表水、土壤和环境空气样品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水平均在江苏省天然本底水平涨落范围内;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中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规定的指导值;环境中2个省控点电磁辐射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
公报数据来源及评价说明
本公报中数据来源主要为生态环境部门监测网络数据。遥感数据来源为国产高分及资源系列、欧洲哨兵系列、美国Terra/Aqua、日本Himawari-8等卫星遥感数据。
评价依据为国家标准、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有关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等。